第173章 盛华的八千万
第173章 盛华的八千万 (第1/2页)梁启明没有回答。
他看着姜眠,脸上还维持着体面:“姜眠,现在撤诉还来得及。”
姜眠看了一眼法院大门:“梁总,您站在这里说这句话,多少有点不尊重建筑功能。”
旁边有记者没忍住笑出声。
梁启明脸色一沉。
盛华法务立刻挡在前面:“姜小姐,请不要在法院门口进行舆论表演。”
姜眠点头:“同意。我们进去说法律。”她转身进门。
秦昼跟在她身侧,叶思宁已经在安检处等。
傅安衍的车停在路边,他没有下车。
姜眠进门前回头看了一眼。车窗半降,傅安衍坐在后排,手里拿着一份文件。
他朝她点头。
姜眠收回视线,走进法院。
庭审开始后,盛华方先陈述。
他们强调合同有效,姜眠在合约期内私自接洽影视项目和商务活动,严重违反经纪协议,应支付违约金八千万。
法官问:“八千万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盛华法务递交材料:“包括公司培养成本、宣传投入、商务损失、影视资源损失及艺人违约造成的预期收益损失。”
法官翻了几页:“培养成本具体明细?”
盛华法务说:“详见附件。”
法官继续问:“附件中有一项三年前电影项目资源置换费用,该项目受益人为陆景知,为什么计入姜眠违约成本?”
盛华法务停了一下。旁听席上有人低头记笔记。
梁启明脸色微变。
盛华法务说:“该项目属于公司整体资源运作,姜眠女士当时自愿配合签署补充协议。”
叶思宁立刻起身:“我方不认可。第一,该项目实际受益人与姜眠无关。第二,所谓补充协议存在重大误导和显失公平。第三,我方已提交聊天记录和录音,证明盛华及陆景知曾向姜眠承诺该项目不会由其承担成本。”
法官看向盛华方:“对方提交的聊天记录,你方是否认可真实性?”
盛华法务说:“需要鉴定。”
叶思宁说:“我方已提交原始设备,愿意接受鉴定。”
法官记录后,继续问盛华:“对外合同与内部补充协议为何分开签署?内部补充协议中的收入扣款是否向艺人充分说明?”
盛华法务额头出了汗:“这是行业惯例。”
法官抬头:“请回答法律问题,不要回答行业惯例。”
旁听席安静下来。
姜眠坐在原告席,低头翻材料,嘴角压住。
秦昼在旁边轻轻咳了一声,提醒她别太明显。
盛华法务硬着头皮说:“公司有告知。”
叶思宁递交录音文字稿:“录音第四段中,盛华负责人明确表示,对外合同给监管看,内部补充协议按公司规矩走,并要求姜眠不要追问。该表述足以证明盛华存在规避审查和未充分说明的主观意图。”
法官接过材料。
梁启明的脸色彻底难看。
盛华方申请不公开播放录音,理由是涉及公司商业秘密。
叶思宁反驳:“该录音涉及合同效力和收入扣划,不属于依法应保护的商业秘密。即便涉及隐私,也可在庭内核验。”
法官短暂合议后,允许庭内播放关键片段。
录音响起,梁启明的声音清清楚楚:“艺人都这么签。对外那份给监管看,对内这份按公司规矩走。你不懂就别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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