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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章 舞男其实挺不错

第138章 舞男其实挺不错 (第2/2页)

“许知府。在下有一问。”司马光上前一步。
  
  “司马相公,但请直言。”许尊沉声道。
  
  “不知阿云对韦阿大是因故杀人还是谋杀?”先前同王安石御前探讨时,二人便对故杀谋杀有过争论。王安石认为故杀是量刑方法,而谋杀是定罪条款。司马光反驳,应以故杀法判决,巧妙规避了量刑与定罪的不同。
  
  回家后,司马光却对先前情急之下的反驳颇为懊恼。他知道自己的解释太过于牵强,意图也过于明显,怕是官家听出了不妥。于是今日朝会索性闭口不言,苦苦思索扳倒王安石的契机。
  
  如今一张口对许尊的提问便带有极深的误导性,也就是想占个先机,把人嘴堵住再说。
  
  他本就不在乎案件是否公平,只要是王安石赞成的,他通通都要反对。
  
  人不可能一直都站在道德的一方,偶尔也会在对立面,而对于他们来说,要想赢,便只能不断的做减法。
  
  “司马相公此问,臣却认为无论谋或是杀,实乃两种不同的事情。”许尊组织了一下言语,接着道:“臣之所以判决阿云谋杀罪自首减刑,乃是有先例可循。唐律疏议之卷五有言。即自首不实及不尽者,以不实不尽之罪罪之,至死者,听减一等。本朝此条参照唐律,未有所改,其中循例问曰:谋杀凡人,乃云是舅;或谋杀亲舅,复云凡人,姓名是同,舅与凡人状。如此之类,若为科断?答曰:所首姓名既同,唯止舅与凡人有异,谋杀之罪首尽,舅与凡人状虚,坐是不应得为从轻,合笞四十。其谋杀亲舅,乃云凡人者,但谋杀凡人,唯极徒坐;谋杀亲舅,罪乃至流。谋杀虽已首陈,须科不尽之罪。既然谋杀亲舅之谋杀罪尚可首尽,那为何阿云谋杀凡人之谋杀罪不能首尽?还请司马相公为臣解惑!”
  
  许尊用唐律中例充分支撑了自己所提之观点。他来之前便有充分准备,但也并未小视司马光,所以依旧谨慎的注视着对方,看其如何攻击。
  
  司马光能做到今天的位置上,也不仅仅依靠学识广博。就算是如今已上年纪,当年神童之名著称的反应力仍然具备。
  
  司马光问道:“许大人此言差矣,两案看似类似,实则全然不同。案彼皆谓谋而未伤方得首免,若其已伤,何由可首?”
  
  的确,谋杀亲舅之谋杀罪之所以首免,是因为谋而未伤,推而言之,凡是谋杀已伤之谋杀罪皆不可首免。可律文中也没有规定后者可以免首,但正常情况下,都会默认类似情况一视同仁。司马光如果非要揪住这一点不放,许尊确实没什么话说。
  
  果然,此问题将许尊问住。先前所做的准备直接打了水漂。他就不明白了,不过是一位可怜的未成年少女,究竟为何不肯放她一条生路,偏偏要赶尽杀绝。
  
  可令他失望的是对方并未给予任何反馈。反倒是不抱希望的神宗皇帝插了句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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