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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对簿公堂述案情

第十七章 对簿公堂述案情 (第2/2页)

张麻子十分镇定的说道:“大约在酉时经过刘家,我不光案发这几天没进过刘家门,以前也从没进去过,这个我还可以拍胸口保证的。”说完不屑地看了看林默。
  
  林默则淡淡的说道:“我不得不佩服你这种处事不惊的能力,在公堂之上也能淡定自若对答如流,不过还是有破绽。”
  
  说着拿出从刘家拓的鞋印说道:“此乃从刘府找到的鞋印,小人用石灰拓下。此鞋印并非刘屠户和刘王氏,也非我们查案的人留下的。且鞋印较清晰应该是案发前后留下的,不是我等那一定是在案发前后另一个进入过刘家的人或者说是凶手留下的。”
  
  接着又拿出找捕头的鞋印拿了出来,继续说道:“这个是赵捕头在这个鞋印旁踩的鞋印,大人可以看看有何不同。”说完便讲两份鞋印呈给了知县大人。
  
  大人看了看似乎没有发现什么,林默接着说道:“大人一定发现了两个鞋印似乎平整度不同,赵捕头的鞋印平整,另外一个这有些不平整,这还因为鞋底的材质不同导致的,赵捕头的是木质鞋底所以很平整,而这个鞋印则是是皮革或者棉麻的,由于受力不用显得有些不平整,而这种鞋将军镇上大多数人穿不起,不过张俊生的鞋好像很符合这个条件。”
  
  说着瞟了瞟张麻子的鞋,张麻子眼中流露出一丝慌张,但又很快恢复平静,说道:“仅凭鞋底材质,你怎么能断定这就是我的,你这是在污蔑我。”
  
  林默笑了笑接着说:“别急,我还没说完。这个鞋印和刘屠户的鞋印还有个差别就是深浅不一,刘屠户的偏深,这个偏浅,说明两人体重不一样,刘屠户要比此人重,而且根据厚度尺寸比对,此人应该比刘屠户轻三成,刘屠户一百八十斤,此人应该在一百斤左右,我走访了镇里的鞋庄,用鞋样和此鞋印对比再加上体重,发现张俊生的鞋样和体重是最匹配的,所以我断定此鞋印是你的。”
  
  张麻子一听还是强装平静的说:
  
  “或许这个鞋印只是一个跟我体重相似,鞋的大小和我相同的人留下的,不一定是我的,或许那人没在镇子里做过鞋,你查不到他的鞋样,这都是有可能的。”
  
  “我还在刘屠户家的屋内找到一些东西,大人请看。”
  
  说完从怀中掏出一个布抱着的东西,衙役把把放下县令桌前,摊开后是一些碎渣一样的东西,县令好奇的拿了一些闻了闻,问道:“这是何物?”
  
  林默答道:“这是在屋内的地上找到的,是人吐的唾沫晾干后形成的渣子。”知县一听赶忙抖了抖手,把手里的碎渣抖掉。还看向林默怒道:“你拿这个干什么?这难道也是所谓的证据吗?”
  
  林默点了点头道:“大人果然机智,这就是一个重要的物证。”
  
  接着又说:“大人你这是不是闻到一丝酒味?此外这摊唾沫颜色暗黄,若是用火灼烧一下还有些烟草的味道。这种味道说明这人一定是一个经常抽烟的人切当天还喝了酒。再加上这个脚印,符合这两点的人可就没几个了,至少将军镇上就你一个。”说完淡淡的看着张麻子。
  
  此时的张麻子脸色有些煞白,知县又闻了闻,说道:“果然如此,张俊生你不是说未进去过吗?这些你怎么解释。”
  
  张麻子忽然一拍脑子说道:“大人你瞧我这脑子,我当时是进去过,不过是在案发前白天的时候,我喝了些酒又去镇上恰巧经过刘屠户家,我看刘王氏在家就进去跟刘王氏打了个招呼,并提出想迎娶刘王氏的女儿,但被刘王氏拒绝了,我就扫兴而归,后来又在酒楼喝了很多酒,那日酒喝的太多了,突遇这种事,就把这个抛到了脑后,要不是被你们这么提醒我都忘得一干二净了,但我并没有杀人啊。”
  
  马若绫则急了:“你这是在胡说八道。”说着就要上前理论林默制止了她,接着说道:“大人我还有话要说。”
  
  县令一听赶紧示意林默接着说,他现在也不好决断,只能看林默还能说出什么证据,这样才好断案定罪。
  
  林默说道:“你当时说是酉时看到刘屠户拿刀杀妻,是否确定。”张麻子想了一下,点了点头。
  
  “你说的不错,刘屠户是酉时才回的家,所以要杀妻子一定是酉时或者酉时以后。但是,”
  
  林默突然语气一转“酉时刘屠户家附近的邻里都做工回来了,为何他们没听到任何声响,只有你听到了动静,只可能案发是酉时前,附近没人的时候,但刘屠户是一直到酉时才回的家,所以刘屠户根本没时间去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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