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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三章 两种传授能力

第一百零三章 两种传授能力 (第2/2页)

由此可以看见,老子所言之道,即因循自然之规律达致“无为而无不为“之境。此处,“法“一词在句中作为动词,即效法、因循、遵守之意,而无法则、法律之意。
  
  当然,法“道“也有超越世俗法律之上的自然法则之意,即遵循社会常理、常识、常情,而这些既是“道“的引申义,从而也可作为世俗法律之根基与合理性之评判。
  
  老子认为,“国中有四大“即“道大、天大、地大、君王大“。天、地、王三者都要依循道来成就,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在于道是根基、母体之所在。而王作为国家的统治者要治理国家,也应遵循老子所言之道,而此道运用到政治治理之中,也即法律、伦理、政策、规则等都应顺应道的发展规律。
  
  2、王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由于古书一般没有标点与分段,所以后人在加注的时候,囿于不同的学识,从而对此句话产生不同的意义理解。这种划分是由唐代李约在《道德真经新注》断句而成,他将“人“改为“王“而衔接上句国中四大之君王大。
  
  李约注:“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是谓“域中四大“。王者“法地““法天““法道“之三自然而理天下也。天下得之而安,故谓之“德“。凡言人属者耳,其义云“法地地“如地之无私载。“法天天“,如天之无私覆。“法道道“,如道之无私生成而已。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例也。后之字者谬妄相传,皆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则域中有五大非四大矣。岂王者只得“法地“,而不得“法天“,“法道“乎?天地无心,而亦可转相法乎?又况“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之道为天地之父,自然之子,支离决裂,义理疏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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