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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9章 商法精髓

第149章 商法精髓 (第2/2页)

鼓励人们英勇战斗,是一个更加重要且困难的任务。因为人类与生俱来的回避危险的本能,本就使战斗成为人人畏惧的可怕事。为此,商鞅的解决办法是使军功成为获得富贵最快、利益最显著的途径。以至于跟建立军功相比,其他获得富贵的途径就显得很不吸引人了。为了鼓励作战而创立的“首功”制,也就是以割下的人头多少确定军功大小的制度,成为后人最为熟悉,最常提及的的秦国法律,可见这种奖励给人的印象之深。除了厚赏,就像遏制跟农耕相对立的工商一样,对于跟武人相对立的文士,也要进行遏制。在商鞅这样的法家看来,那些坐在舒适温暖的屋子里摇摇笔杆子就可以得到君王垂青,衣食无忧且高官厚禄的思想家和家,实在是百无一用,甚至是国家的蛀虫。因此商鞅主张凡是散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言论,不利于耕战大局的人——他的意思是除了法家之外的其他学派,以及其他博学多才、能言善辩、道德高尚、精通礼乐、风度翩翩、喜欢交朋友的人,等等——都不应使其得到富贵。不仅不能得到富贵,而且还要剥夺他们的发言权。从秦国历史上没有一个著名的家和著名的思想家,人才严重依赖“进口”的况看,这个主张在一定程度上是得到了执行的。对于“告”的规定是“与斩敌首同赏”,这样的奖赏也非常人,对于遏制犯罪,鼓励告密显然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毕竟使人感觉很不舒服,而且在秦统一后,很快沦为一种弊政。
  
  第五,钳制人民。尽管商鞅在现代被评价得很高,但是看过《商君书》就可以明白,他绝不是一个人民的人。“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是他的主张。变法中把这一主张落到实处的是建立什伍连坐制。什伍制的创立者是管仲,商鞅的“创造”是将它与连坐联系在一起。人民每五家为一保,两保十家彼此监督,一家有罪,其余九家有检举揭发责任,若不检举,一经发现十家连带处罪。除了平民的什伍连坐外,军队有军伍连、官吏有职务连坐,加上轻罪重罚、鼓励告密,秦国人民简直就像生活在一个大集中营里。网上常有羡慕向往秦国的言论,只是如果在秦时发表这些言论,却要冒被流放的风险——在商鞅变法的法令刚刚颁布时,秦民有说法令不好的,后来法律坚持实行了十年,好处充分体现出来,这些人中有人改口称赞法令。商鞅却说:“这些都是搅乱政治的人。”把他们统统流放边疆,于是从此没有人再敢议论法律。
  
  第六,废除封邑制,实行郡县制。郡下设县、县下设乡、乡下设里。郡县长官均由君主任免,对郡县事务,君主也都有最终决定权,尤其是至关重要的兵权,完全由君主掌握。因此很容易看出:设立郡县制的目的,除了便于管理之外,主要还是为了加强君权,防止地方贵族坐大。
  
  第七,严刑峻法。商鞅认为:“止过,莫若重刑。”而且刑的重要大于赏。他并进一步发展这种思想,提出“刑用于将过”和“行刑,重其轻者”,也就是不仅惩罚犯罪行为,而且惩罚预谋犯罪;不仅对重罪用重刑,而且对轻罪也用重刑。从史书和出土的秦简来看,秦的法律实践贯彻了这些主张。
  
  第八,强制百姓分家以及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父子同室而居是秦国旧俗,一向被其他华夏国家耻笑。不过这两个法令的主要目的还是促进人口增殖。
  
  第九,统一度量衡。这是秦始皇在全中国范围内统一度量衡的先声。
  
  以上就是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这样剧烈的改革,涉及到秦国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各个方面,可以说是从根本上改变了秦国社会,不能不引起很多猜疑,人们不知道这种大变法是能够坚持下去,还是将昙花一现。据司马迁的说法,为了取信于民,在变法的法令下达前,商鞅搞了一场“徒木北门”的表演,其过程人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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