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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冥行擿植探截路(38节) 第96节 愤风惊浪民截殉 母教女自食其力

第三章、冥行擿植探截路(38节) 第96节 愤风惊浪民截殉 母教女自食其力 (第1/2页)

第96节愤风惊浪民截殉母教女自食其力
  
  “愤风惊浪,民截殉?”成语解释:指狂风骇浪,出处《南史•梁纪中•武帝下》。孙嫔意欲促黄墡,当南京商铺的主管,黄墡坚持推荐兰琴。父亲更倾向兰琴当主管。兰琴像通缉令上人,孙嫔越观察越觉得像。李六和兰琴是永城郊外土村的,家离孙家原籍疙瘩村距离不远。父亲从北京那次来商铺后,回去给孙嫔和母亲讲过南京,二女截殉大闹南京城的事,是兰琴说给父亲的。朱棣驾崩后的南京城,出现二位靓女,一个叫司艳,一个叫司服,年龄在十五六岁。她们各领一帮小乞丐,一帮人在夜间往墙上贴标语:拦截人殉庶民欢,人殉制害国害民害天下……。一帮人敲打富豪、官吏……娶有三妻四妾家庭的户门,投进《致庶民一封信》,号召庶民自动截殉制,还妾人身自由权!两拨人由一靓女李杏花领着,她们昼伏夜出在南京城。南京城巡察,紧行无好步,一度被搞得疲惫不堪。他们白天从街墙上往下撕标语,没彻底地撕净,一夜之间,复贴上了标语。同时接到信的门户主,到官府反映扰民之事。二女给官府人折腾得够呛,但没圣旨没人敢去抓捕。仁宗登基后派来郑和,接任王贵通任守备,最近一个时期,两拨人消声灭迹般。孙嫔想着这些就想马上询问兰琴。孙嫔疑惑带着黄墡的推荐,来找兰琴聊。李六两口住在孙家原买的小房院,母亲原住过的东屋。一些桌椅、床啥的没动。李六吃药躺睡了。让周女官和保镖在院外恭候,孙嫔和兰琴进纪媛媛曾住过西室。二人坐在小桌旁地凳上。兰琴到孙家做饭时,孙嫔称兰琴为姐,管李六叫姐夫。二人对脸坐着,孙嫔笑地问。
  
  “我孙叔说?”兰琴管父亲叫叔,没答却笑地问。
  
  “是的。”孙嫔说。
  
  “我没去看,听人说是一群女乞丐。有截殉帮人,年龄大的人领头。你是否记得,朱棣在永乐年间,诛杀司中劫匪犯人,有人劫法场,救走司中家俩女孩,一个叫司艳,一个叫司服,救人的匪头叫李杏花。她带截殉帮人,劫的那法场?”兰琴想着问。
  
  “俩孩闹事?”一想起银铃般笑声,孙嫔未答而说着问。
  
  “是的。过去了多年,她们已成姑娘,我虽没见过,可愿她们截殉!二女不满皇朝人殉杀无辜,愤风惊浪地对南京影响很大。我很赞成二女行为,又为二人担惊受怕!”兰琴笑地说。
  
  “你知道的成语不少,是自学的?”孙嫔说着问。
  
  “李六教我学点知识,我也爱自学,常看些书籍。”兰琴不好意思地说。
  
  “你好学习,我很赞成,我姐夫有病,你管理商铺挺好。我代表孙家,多谢你夫妇鼎力相助!”孙嫔看着一脸疲惫的兰琴,一转移话题地说,也是自己一直想着的心里话。
  
  “小姐和孙家老爷一家人,对李六及家人,一直是关心备至。你们都是好人,理应答谢的是我们。”兰琴笑地说。
  
  “兰姐!我想问个事,你要不以介怀。”孙嫔想让兰琴当主管,得先弄清楚兰琴身份。孙嫔想起通缉令上像,是知太祖底细人,于是试探性地说。
  
  “你不用问,孙叔问过,我像通缉令上人?”兰琴说。
  
  “我没核对过,也没与人说过。”父亲问过兰琴,孙嫔不知。孙嫔听周女官说后才核对的,隐瞒了核对的事实笑地说,
  
  “孙主反人殉?”兰琴没答而笑问。
  
  “是!”兰琴性子直率,竟敢贸然问,兰琴的话,符合孙嫔心意。兰琴是父母找的厨师,才进孙家做事,孙嫔以前年龄小,没与兰琴聊过。孙嫔只知兰琴是劫匪、乞丐妻。周女官与孙嫔一说后,孙嫔暗察几年。兰琴也没与孙嫔说过啥,见面叫声小姐,现在改叫孙主。她们间的交往与热情,是一种奴仆关系。孙嫔问兰琴二女闹南京城事,是想探讨兰琴对人殉制态度,于是肯定地说。
  
  “我到此地步,是人殉制造成。我们逃难中,母亲常给我讲:是元代人殉制,影响了大明朝。我母亲讲过元代人殉制一些事,我恨人殉制,给你说说?”兰琴说着问。
  
  “你说我听。”孙嫔知道些元代人殉事,人类人殉的历史,相对其它朝代,对元代一直发掘得不多。元代人殉很猖獗且也隐蔽,孙嫔想着说。
  
  “元代人殉,据史书载……”兰琴说了起来。
  
  《世界征服者史》:“蒙古大汗时,杀最良之马,以供蒙古大汗来世之用。蒙兀没时,送葬之途,遇人尽杀之,”
  
  《马可波罗记》:“蒙兀是成吉思汗孙子,秉承天之骄子,成吉思汗家传。元代并鼓励民间殉葬行为。元代多处都有表彰,民间自愿殉葬行为,扭曲了程朱理学本来面目。”
  
  《元史•本纪第三十四•文宗三》:“顺德马奔妻胡闰奴、冀宁民妻魏益红,以夫死自缢殉葬,并旌其门”等。
  
  元代还引进草原民族落后婚俗:买卖婚。元代蒙古族实行多妻制,妻子多是“购买”来。“男人能供养多少妻子,就可娶多少位”。妻子数量多寡,视家庭财力而定。聘礼“更像是由一方出售,和另一方采购的价格”。受此婚俗的影响,民间的男婚女嫁,几乎成赤裸裸交易。悔亲者中:有领讫财礼后,父亲又私下将女转嫁他人,二次受讫财礼的。有将订婚之女转招女婿,两次受财礼的。有将已嫁女唤回娘家,再聘他人的。律法尽管规定有惩罚悔婚条款,此风仍愈演愈烈,州县习以成俗。妇女若丧夫,双方家长更争相改嫁寡妇,二次受财。二收继婚。至元初年,蒙古统治集团,曾以律法形式,推行收继婚。至元八年,中书省承圣旨颁行律令,“小娘根底,阿嫂根底,收者。”收继婚为汉族下层社会男性所接受,并迅速盛行,且不顾官方的阻止。汉族“弟收兄嫂”、“兄收弟妻”、“外甥收舅母”、“侄儿收继婶母”。长兄与小叔甚至共同“接续寡嫂成婚”,及姑舅异姓小叔“收继表嫂”等同样盛行。郑介夫在奏折中指出:“今有兄死未寒弟即收嫂,或弟死而小弟妇收。甚而,四十之妇而归未冠之儿,一家骨肉,有同聚麀。”有的家庭,还对不愿被收继的妇女,采取极其野蛮、恶劣的方式收继皇帝死后活人殉葬的实施,造成了元朝民间的恶习影响到了新的王朝,朱元璋的心理潜在地使人殉制度往下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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